▲同性婚姻引發反同與挺同的對立。(圖/東森新聞雲合成圖)

文/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

1.「同性婚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

「《民法》到底在何時開始違反了《憲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祁家威先生就民法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於三月二十四日於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法務部長邱太三這樣對祁家威及其代理人提問。

這其實可以是合理的問題。

我們一樣可以提問:

婦女投票/參與政治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

勞工休息、請病假的社會需求在何時出現?

原住民是什麼時候有了回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需求?

作為人民與性別研究者的我期待的是他應該要率先領導法務部做功課,先準備跨各種專業領域的知識,繼而代表國家政府提出解答,這不是他的工作嗎?

2.法律是當下政治力(最廣義)決定的結果,並不總是如實體現當時社會中人們的所有需求,然而法律規範人類社會實際生活,卻不可避免的必須對於人類社會生活網絡有著全面性的理解,否則法律規範一旦與人民實際生活距離太遙遠,將無法成為人們行為之依據或具任何參考價值。目前高等教育研究中,有各個專業學科領域,各有其專業科目之知識論與關注課題,法律即是其中一門顯學,然而一碰到特定具體的問題,人們便可以理解,「問題」需要各種跨領域知識始得獲得完善之解決。以下舉例說明:

個人覺得張文貞教授鑑定人的提醒很重要,憲法法治國秩序下的「婚姻權/婚姻自由」與一般庶民說的理解的「婚姻制度」,兩者是不同概念(其中雖有重疊),要加以釐清。前者為法律學概念,後者為歷史學、人類學、文化研究之課題。

法務部長是依照憲法三權分立下隸屬行政權的官員,不是站在路口喝茶納涼的阿伯。阿伯可以這樣問,法務部長也可以,但除了提問也要提供答案,才得以在15 位大法官面前論理主張。他手上按的那本不是聖經、不是古蘭經、不是四書五經孔孟思想、也不應是晚餐上長輩的疑慮小冊,我期待本國的法務部長手上那本是憲法,是以人性尊嚴、自由平等為基石的憲法。

法務部長當然應該關心長輩的疑慮,更應該及早研究婚姻「制度」之文化意義、深究台灣法律史學、去讀讀1958 年女同志寫信問法院是否能公證結婚的史料,法律歷史學、人類學考究、文化研究等專業領域其實都有豐富研究成果。以此作為法律論辯之基礎,我想可以解邱部長個人疑惑,對於本國政府部門思索法律議題方法上也可以有所進展。

3.此次由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婚姻平權大平台蒐集了「法庭之友意見書」,包括「性別研究」、「政治」、「法律」、「公共衛生」、「宗教」、「精神醫學」、「臨床心理師」、「心理學」、「社工」、「性平教育」、「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專業領域對於「支持婚姻平權」的意見陳述。

其中性別專業, 包括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台灣國內3 間以「性別」為名的研究所, 首度以全體教師之名遞給司法院大法官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 也是國內罕見有學術單位聯名遞交意見書。大法官心中理想的鑑定人都是憲法、民法等法律學者, 雖然法學專業很重要,但同婚議題不只是法律議題, 還牽涉社會、文化、心理、教育及經濟議題, 也涉及更深層的社會安排, 更是「性別研究」之重要課題。

目前法庭之友制度在台灣尚未能明文化,司法院表示會將之視為人民陳情書。追根究底雖然科技部或者學界理論上倡議「跨領域研究」,其實我們並不真心重視,也不太理解那是什麼,法學尤其如此。

要回答跨領域的性別研究是什麼?得回到我們求知問真理的初衷。

生命自有其軌道,不可能精準切割,由各專業領域各自為政。要解決人們的真切問題,做學問時得放棄壁壘分明的學科/學派界限與留學國界線,廣泛地涉獵跨領域但與主題相關知識,以互相支援,回應複雜的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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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本文經《立報》同意授權轉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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